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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產業積極投入研發活動,建立自主開發新產品之能力,以提升產業研發創新能量,自91年起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每年均提供研發補助經費協助傳統產業進行產品開發、研發聯盟及運用產品設計導入設計美學,及鼓勵產學合作研發,以增進新產品之獨特性與差異化,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以厚植產業實力,優化產業結構。 |
目前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54)
- Jan 04 Wed 2017 11:25
106年CITD計畫第1梯次計畫廣宣說明會開跑!
- Feb 25 Thu 2016 17:15
105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
105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報名開始囉!
臺南市政府為鼓勵中小型企業投入創新研發,逐年編列預算,並爭取中央政府對應的研發補助經費,辦理『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希望透過臺南市SBIR計畫的執行,讓更多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相關輔導資源,提升企業的研發創新能量與產業競爭力,進而帶動地方產業升級與經濟成長。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每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敬邀廠商一同申請!
為協助業者充分了解並運用研發補助資源,擴大舉辦「105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誠摯邀請您的蒞臨、參與!!(免費活動)
- Feb 20 Sat 2016 13:51
105年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廠商輔導申請須知
壹、目的
為推動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廠商軟實力,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辦理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國際市場或利基市場發展潛力之品牌企業,進行品牌管理、智財策略、品牌設計及產品力提升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品牌事業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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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26 Wed 2015 11:14
向政府募資? 申請政府補助計劃SBIR(轉載)
募資 – 5, 向政府募資? 申請政府補助計劃SBIR
有沒有搞錯,和政府募資要錢?
沒錯,不只可以向政府募資要錢,還有低利貨款可以申請借錢,有各種各樣的貨款方式,幾十萬到五百萬都有,很多甚至不用扺押品,詳見http://sme.moeasmea.gov.tw/SME/main/loan/,看起來比銀行還好,真是佛心來的,如果你有需要,不妨試試看。當然因為是貨款,將來還是要還的,還有一種更好康的,就是政府補助研發專案,政府給你錢做研發,不要你的股票,而且錢還不用還,真的假的?不會錯的,其中對工程師創業的高科技新創公司,最實用的就是SBIR了,我自己就拿了二次,所以這章也算是我的實作經驗分享,希望會幫到你。
什麼SBIR?
- Mar 26 Thu 2015 16:13
政府計畫【資金-補助及獎勵】 【資金-貸款】一覽表
【資金-補助及獎勵】
[經濟部]
- Mar 18 Wed 2015 10:10
104年度第22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選拔(至104年5月29日止)
- Dec 26 Fri 2014 10:45
【青創沙龍】經濟部 SIIR 服務業研發補助+CITD 傳產技術開發+客委會客庄創業競賽
- Dec 11 Thu 2014 10:34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經濟部 SBIR 補助,一次搞懂懶人包
- Dec 11 Thu 2014 10:00
關於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的一點感想
- Dec 06 Sat 2014 12:5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壹、辦理依據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如附件1),並配合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2)及本須知。
貳、辦理方式
本計畫執行期間5年,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10億元支應;本計畫申請案件之受理、審議及後續育成輔導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任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參、個案額度
本計畫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 Nov 14 Fri 2014 09:20
文化部104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補助申請(至103年12月1日)
- Nov 11 Tue 2014 16:51
工業局計畫定位(104年標竿新產品計畫改為產業升級計畫)
- Sep 29 Mon 2014 22:37
文化部104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10/1-10/31)
文化部104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
*申請類別及甄選資格:
(一)新創事業組:提出欲開發之文創事業計畫構想,其內容具文創潛力,需為公司經營之文創事業項目。
- Sep 26 Fri 2014 08:23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新增品牌、育成及創業計畫補助
- Sep 06 Sat 2014 15:17
「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計畫」 (10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
104年度第一期「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計畫」 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來源:文化部 / 發佈日期:2014/8/28】
- Aug 19 Tue 2014 16:31
2013年文化部流行音樂相關補助案
2013年文化部流行音樂相關補助案
- Aug 12 Tue 2014 14:10
經濟部工業局「DCDA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 Application Qualification
- 資格條件:
- 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財務健全: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目前於票據交換機構提供查詢資料顯示無退票紀錄者。(註1-3)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註l:
- 「商品開發」與「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申請方式分為A、B、C三類:
- 註2:
-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 註3:
- 受理申請後於完成簽約前,若依據新查得的票信資料,而有退票紀錄,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 具備從事創新開發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 計畫主要或核心開發工作應在我國管轄區域內進行。
- 具開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 申請人於近3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 申請人於近5年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範圍與類別 Scope and Types of Application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包含以區域故事性素材為主題之數位內容產品、應用或服務)
- 所提計畫符合上述計畫範圍並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
- 本計畫依申請類別分為:
- 「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針對具未來市場性之創意構想與原創素材進行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場、營運、商品化/應用、平台/技術等),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並期提出後續開發計畫申請。
- 「原創開發」計畫:原創雛形產品開發。
- 「商品開發」計畫: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的創新構想,進行商品開發。
- 「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因應市場需求,開發具市場性之相關衍生客製化商品,或有助於產業發展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與加值等營運及服務模式、平台、系統之開發。
- 註l:
- 「商品開發」與「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申請方式分為A、B、C三類:
- A類:同時提案申請「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須同時提交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內容)
- B類:「商品開發」執行期間,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C類:「商品開發」結案後,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註2:
- 審查及執行方式:
審查及執行方式表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同時審查「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B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C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 Jul 29 Tue 2014 12:32
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實現您的夢想!擴大歡迎文創達人參賽 第二梯次徵件延長至8月15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0728 18:17:12)文化部今(28 )日表示,該部於102年推出「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並舉辦兩梯次競賽後,發掘出諸多有趣又有價值的創意。由於去年競賽獲得熱烈迴響,該部今年繼續舉辦「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第一梯次已在7月1日舉辦頒獎及成果發表會,成功媒合創投業者、投資人、通路商與文創事業;為鼓勵更多文創事業、團隊、達人等參賽,文化部決定將該競賽第二梯次徵件截止日延長至8月15日,希望擴大參與並透過培訓及業師指導,達到媒合發展的目標。
參賽的文創事業與文創達人,除了第1名(4 類各2組,總計有8位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25萬元,還可得到創投公司的投資意向書或平台業者的合作意向書。歡迎文創達人、創意團隊與文創事業踴躍報名秀創意,讓創意不再只是夢想,而是能具體實現並轉化為產值。
文化部說明,該競賽依參賽提案屬性,分為「影視音類」、「藝術與文化應用類」、「數位內容暨出版類」及「工藝與設計類」4類,每類依成立公司與否再分為「文創事業組」及「創意團隊組(包含創作達人)」,經業師輔導及專業委員評選後,每類組將選出前3名,分別頒發新台幣25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獎金。
文化部指出,本活動除獎金外,亦將提供媒合、輔導、工作坊培育等協助,以利微型文創業者或創作達人鏈結與媒合資金、輔導與通路等資源,為臺灣特色文創注入活力,實現創意產值化,歡迎踴躍提案,啟動您的「尋夢與圓夢」之旅!(詳情請上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查詢,網址:http://iMatch.moc.gov.tw)
訊息來源:文化部
- Jul 17 Thu 2014 21:28
〈台北都會〉創業最高補助百萬 倒閉不用還
〈台北都會〉創業最高補助百萬 倒閉不用還
2014-07-15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青年創業家研發創新產品或初期創業,常面臨沒資金窘境,台北市產業發展局修正「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訂出全國首創的創業補助金、額度最高一百萬元,同時提高研發補助額度,從原本的三百萬元提高為五百萬元,由市府當「金主」解決資金缺口,即使倒閉,補助經費也不必還!
- Jul 16 Wed 2014 19:52
文化部103年度「跨域合創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至10..9.1止)
文化部103年度「跨域合創計畫補助」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日(週一)止。
二、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
三、補助計畫類別:
人文、藝術、社區營造、文化資產、工藝、動漫、影視及流行音樂等,或跨前述領域
之創製、策辦、研究、保存、維護、推廣、人才與技術交流培訓。
四、申請案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提計畫須已經申請人與跨域合作對象完成簽署協議,申請人與計畫合作單位簽署之
合作協議書(非僅合作意向書),需載明各參與方在合作計畫中所負基本權利義務與
合作性質。
(二)申請案之申請人及其合作對象,其中一方依法首先設立之總機構(部)應設在我國,
另一方之總機構(部)應在其他國家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三)申請補助額度須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所附計畫書應辦理之活動至少百分之五十須在我國執行。
(五)執行期限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畫之開始日依補助契約約定辦理。
(六)同一或類似申請案非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委託製作或合辦之計畫,或未獲本部、
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
五、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
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六、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填妥完整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光碟資料
一份,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親送
則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請於外信封正面註明
「申請103年跨域合創計畫補助」。
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收
計畫書須以中文書寫,外語提案或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本部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申請單位亦不得要求退還。
請申請者於寄件前,自行如實填寫「檢核表」一份,未附檢核表者,視為文件資料不齊。
七、申請附件五重要證明文件中,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前一年度財務報告,係指:
(一)法人: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
(二)民間團體:
平衡表、收支餘絀表(或收支決算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或其他具同等
效力之財務報表。
(三)但申請人為公立大專校院者,不在此限;私立大專校院則請仍提交經會計師簽證之
前一期財務報告。
八、其餘事項皆依「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要點及申請附件
(含中英文版)、FAQs、檢核表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38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太科 程小姐
電 話:(02)8512-6719
電 郵:rainbow@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