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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CDRC, Corporate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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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是由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原研究人員所共同創辦,包括行銷所Jimmy Kuo和政策所Patty Chung等,以服務台灣企業為使命,協助企業撰寫各類計畫書和商業研究報告。更詳細內容,請參考官網:http://www.cdrc.com.tw/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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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1 週五 201316:50
  • 2F大會議室

2F會議室
   
    
2樓會議室(如上圖所示),可供使用(容納人數約12~20人),並可於樓下點購美味咖啡和各類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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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公司環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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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4 週三 201711:25
  • 106年CITD計畫第1梯次計畫廣宣說明會開跑!











【快來報名~】106年CITD計畫第1梯次計畫廣宣說明會開跑!









 





為鼓勵產業積極投入研發活動,建立自主開發新產品之能力,以提升產業研發創新能量,自91年起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每年均提供研發補助經費協助傳統產業進行產品開發、研發聯盟及運用產品設計導入設計美學,及鼓勵產學合作研發,以增進新產品之獨特性與差異化,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以厚植產業實力,優化產業結構。

歡迎想瞭解CITD、想申請CITD、想知道CITD計畫書撰寫技巧、想跟大專校院接洽或瞭解其他政府計畫的各界先進,敬請把握這次的機會,踴躍參加!名額有限,請盡早報名!

u 報名方式:說明會採用線上報名,請直接至 https://goo.gl/iHLFeo 填寫報名資料喔!詳細資訊下載→簡章


u 工業區說明會舉辦日期、地點及議程:(上午計畫申請說明、下午計畫書撰寫個別輔導)


 


 


u 地區型說明會舉辦日期、地點及議程:(會場內說明會、會場外設有大專校院及其他計畫諮詢攤位)


 


 


u 洽詢專線:02-27090638 分機 221、214


 


u 注意事項:
ü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之權利,詳細活動資訊以本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ü 為確保說明會品質,各場次名額及坐位均有限制,並自即日起報名額滿截止。
ü 說明會當天請提前15分鐘到達,以便辦理報到手續。
ü 活動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且當地縣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活動延期辦理。
ü 「計畫書撰寫個別輔導」場次無現場報名,採預約登記制,因時間有限,開放7組業者登記(每組業者限1-3人),每組時間30分鐘。
ü 「計畫書撰寫個別輔導」為服務多數業者,每家業者限報名1次,執行單位依報名先後順序安排後,另行通知時間及會議室。
ü 預約「計畫書撰寫個別輔導」場次之業者,計畫書內容全程保密,請放心攜帶計畫書至會場以便專員指導,計畫書個別輔導僅為確認資料撰寫方式有無缺失,並不保證經過指導即可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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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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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5 週四 201617:15
  • 105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

105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報名開始囉!
 
臺南市政府為鼓勵中小型企業投入創新研發,逐年編列預算,並爭取中央政府對應的研發補助經費,辦理『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希望透過臺南市SBIR計畫的執行,讓更多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相關輔導資源,提升企業的研發創新能量與產業競爭力,進而帶動地方產業升級與經濟成長。臺南市地方型SBIR計畫每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敬邀廠商一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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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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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0 週六 201613:51
  • 105年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廠商輔導申請須知





壹、目的

為推動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廠商軟實力,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辦理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國際市場或利基市場發展潛力之品牌企業,進行品牌管理、智財策略、品牌設計及產品力提升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品牌事業版圖。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參、輔導分項說明

1. 品牌管理輔導(以下簡稱品牌輔導)

2.品牌智財輔導(以下簡稱智財輔導)

3.品牌設計輔導(以下簡稱設計輔導)

4.產品力提升輔導(以下簡稱產品力輔導)

輔導分項內容如附表。

 

肆、企業資格

1.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2.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3.申請人或其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財務健全,近兩年營業毛利不得為負,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

4.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20%以上。

5.以下廠商優予考量

    1-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廠商。

    2- 參加經濟部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整合示範案之受輔導廠商。

 

伍、產業類別

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與相關服務業為主。

 

陸、輔導重點

申請輔導之項目須與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事業相關,目的為促進品牌發展競爭力之提升,透過客製化專案能量強化,綜整企業品牌通路戰略,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包括品牌定位、品牌管理、品牌溝通、品牌行銷、通路管理、品牌設計、品牌智財保護、品牌產品力等輔導內容。

經本計畫輔導結案,須能有助於廠商品牌成長表現,如通路布點、品牌營收、品牌營收占比、品牌附加價值等營運績效之提升,進而帶動雇用員工人數成長。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有意願參加各輔導分項之企業,即日起,可透過本計畫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

各項名額視政府經費做調整,直至政府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1.廠商輔導申請書1式6份(包括廠商輔導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

2.產品型錄或公司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6份。

3.企業合法登記證影本1份。

4.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5.最近1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6.輔導提案規劃書1式8份(廠商免附,由分項執行團隊提供)。

※申請書應蓋負責人簽章及公司印鑑,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備妥應檢附書面資料後,以郵寄或親送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收件單位: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收

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306,陳小姐。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捌、辦理情形

1.案件受理時間: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8日止,收件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如本年度預算用罄,將公告截止受理。

2.每案審查作業時間:45至60天不等。

 

玖、作業流程

計畫辦公室自公告日起受理廠商申請文件,進行資格檢視及諮詢訪視,資格檢查通過廠商依其申請項目,媒合轉介予分項執行團隊由執行團隊與申請廠商進行洽談,同意輔導內容之廠商,則由執行團隊進行輔導提案並送交會議審查,輔導提案應經委員同意後方始執行。作業流程如附圖。

 

壹拾、審查流程

1.資格檢查:計畫辦公室將初步進行申請文件檢視,通過廠商依申請分項需求安排諮詢訪視,以確認品牌發展現況與需求,進而媒合轉介予分項執行團隊。

2.會議審查:通過資格檢查並與分項執行團隊洽談後同意執行輔導內容之廠商,由計畫辦公室邀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廠商主要執行窗口代表或執行成員需親自出席 (會同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連同分項執行團隊一同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經委員共識同意通過之輔導提案方始執行。

 

壹拾壹、費用說明

輔導專案經費由本計畫補助最高50%,廠商須相對投入至少50%以上自籌款,第二年廠商自籌款比例應提高至60%以上,原則以補助兩年為限。

品牌輔導專案總經費150萬;智財輔導、設計輔導、產品力輔導等分項輔導專案,每案總經費60萬元以上不等,政府最高補助經費新台幣75萬元含稅(可視企業實際需求,由分項輔導單位調整輔導案費用規模)。

 

壹拾貳、注意事項

1.參加輔導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輔導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2.受輔導廠商須配合工業局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於結案時提出受輔導完後之品牌成長表現,如通路布點、品牌營收成長、品牌營收占比、品牌附加價值等提升績效指標。

3.受輔導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輔導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參與執行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2年內,配合提供後續品牌通路及品牌營收績效等品牌發展資訊,俾供了解輔導成效。

4.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分項執行團隊必須配合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5.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視受輔導廠商需求類型進行品牌智財預警分析評估,提供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預警分析評估建議。

6.申請廠商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申請廠商必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可取消該廠商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7.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輔導分項服務範疇
附表: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輔導分項內容
品牌管理輔導(品牌輔導) 依據企業品牌發展階段需求,提供客製化品牌輔導專案,以協助品牌企業發展品牌策略、規劃通路經營及市場拓展決策、整合品牌識別系統、建立品牌行銷模式或形塑品牌發展藍圖等,以逐步建構受輔導企業自有品牌之國際競爭力。
品牌智財輔導(智財輔導) 針對企業之產業狀況、品牌產品、智財現狀、品牌發展願景等進行了解,並依據受輔導企業智財需求與意願規劃適合之輔導項目,客製化彈性執行後續輔導內容。
品牌設計輔導(設計輔導) 依個別業者發展品牌所應具備之設計策略,與企業品牌設計整合策略發展藍圖適度性檢視與建議,由設計執行單位導入相關設計工具以落實提案目標,含風格定位、品牌識別設計、產品設計、空間設計、服務設計、其他多媒體應用設計等項目。
產品力提升輔導(產品力輔導) 協助國內有志投入創新產品/服務之品牌業者,透過導入創新科技及服務設計的跨域整合方法,例如:藉由提供產品與服務流程改善、科技整合、產品設計與開發創新商品等專業能量,以幫助品牌業者提升企業內獨有之產品/服務核心能量,進而創造業者的品牌實質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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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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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6 週三 201517:23
  • CDRC「不滿意可全額退費」條款深得人心 (Nothing to Lose)

RESEARCH
感謝各位客戶的支持與愛護,本公司穩健邁向第3年度,一向堅持「做研究是一種服務」,與管理經典《僕人領導學》(The Servant Leadership)的主張「領導始於服務」,不謀而合。目前累積上市公司委託案6件、研究機構委託案20件、其他有更多的委託案來自中小企業和個人。為何CDRC得到這麼多廠商或企業的肯定呢?  CDRC所堅持的「不滿意可全部退費」和「以客為尊」的經營理念應為主因。
 
( CDRC與客戶簽訂之合約第9和第10條款 明訂  "不滿意可全額退費",震憾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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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4)

  • 個人分類:公司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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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6 週三 201511:14
  • 向政府募資? 申請政府補助計劃SBIR(轉載)

募資 – 5, 向政府募資? 申請政府補助計劃SBIR

有沒有搞錯,和政府募資要錢?
沒錯,不只可以向政府募資要錢,還有低利貨款可以申請借錢,有各種各樣的貨款方式,幾十萬到五百萬都有,很多甚至不用扺押品,詳見http://sme.moeasmea.gov.tw/SME/main/loan/,看起來比銀行還好,真是佛心來的,如果你有需要,不妨試試看。當然因為是貨款,將來還是要還的,還有一種更好康的,就是政府補助研發專案,政府給你錢做研發,不要你的股票,而且錢還不用還,真的假的?不會錯的,其中對工程師創業的高科技新創公司,最實用的就是SBIR了,我自己就拿了二次,所以這章也算是我的實作經驗分享,希望會幫到你。
什麼SBIR?
SBIR是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的縮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世界上有些國家政府,其中也包含台灣,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能力,降低資金需求門檻,所訂定的補助及輔導計畫。台灣政府每年會編列幾十億的預算,由經濟部技術處主辨,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的企業補助計畫,補助四、五百家的中小型研發型公司,幾十萬到幾佰萬不等的補助金額,對新創公司很有助益,這裡要真正給我們的經濟部按一個讚。要申請SBIR之前,請先讀好網站上的所有資料,有基本知識後,再讀本章會比較有感覺。http://www.sbir.org.tw/SBIR/web/Default.aspx。
另外,政府輔助公司,不是只有SBIR,還有業界科專,雖然都是政府輔助研發,本質上大致一樣,但最大的差異是計畫大小很不一樣,SBIR計畫從數十萬到最多一千多萬的計畫總經費,而業界科專則是動輒數千萬到六千萬的總預算,也有策略性專案可以超過六千萬的。所以業界科專是給大公司的,可能要上市上櫃公司來申請比較適合,雖然業界科專可以聯合申請,創業公司可以和大公司一起共同申請,不過共同申請溝通協調難度較高,而且就算創業公司是實際計畫執行者,因為公司大小的問題,在報帳及補助款分配上也會處於劣勢,實在不好搞。小型新創公司還是SBIR比較合適。不過如果你對業界科專有興趣,可以參考技術處網站http://www.moea.gov.tw/Mns/doit/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5336。我對業界科專也是有一次成功申請過關,總經費超過六千萬,大案子;和一次申請失敗經驗。不過因為不是在創業公司做的,所以我不會在本章針對科專做太多討論,科專申請和SBIR大同小異,只是規模較大,讀完本章也可以掌握六七分神韻了。
SBIR是補助,不是投資
補助的好處是政府給你錢,但不要你的股票,對公司所有權不會有影響。但是因為是補助,所以你要向政府報帳,政府也不會什麼都補助,有很多不能報的東西,還要符合他們的規定,才能拿到錢。另外,政府會用Match的方式,就是你要自己出一元,他才給你一元,自己出的叫自籌款,政府出的叫補助款,加在一起叫計畫總經費。在申請計畫的時候,申請經費可以是自籌款和補助款是最多1:1的比例,就是50/50,就是說如果總計畫經費是八百萬,你要想辦法自籌50%就是四百萬,SBIR會補助你不足的另外四百萬。不過實務上,通過審核的計畫,經過審核、刪除部分計畫項目後,最常見的比例是2:1,就是假使八百萬的計畫經費被砍到六百萬,可能你要自己拿出來約67%的四百萬,SBIR會補助你不足的33%約二百萬。所以申請補助款四百萬,結果通過後剩二百萬。
喔,變好少。拜託,你也幫幫忙,二百萬資金給你而且不求回報,有些創投投了二百萬後就變成你爺爺了,什麼都要聽他的,政府對你這麼好還嫌。你應該把SBIR的補助款當成公司現金收入,因為沒有這補助可能你就要多花二百萬才能完成某某事,二百萬不好賺的,要好好珍惜。另外,政府是補助一個技術開發計畫,不是補助你的產品開發,是計畫導向的技術產出補助,不在這個計畫裡的產品開發,是沒有補助的。
這麼好康,那為什麼不是每個創業公司都去申請?
所以你的第一個疑問應該是,有這麼容易嗎?對,這是一個正確的問題,答案是,不容易,但是比向創投募資容易,不過如果你的公司如果還不ready向包含FF的投資人募資,就是人才、市場、產品、商業模式等前面章節談到的創業前的準備工作還未完成,你可能也不會ready SBIR的申請。申請SBIR,和募資的過程也有少許相似,申請書就像BP,是如何把你的Idea和評審委員清楚說明的重要工具。所以你要把SBIR的申請過程向和創投募資一樣的心態來執行,不過過程單純很多,沒有LOI,term sheet,DD等等,所有資料都要寫在申請書裡,除了最後的審議會議需要簡報和當面問答,其它都是用書面做申請和回覆。因此不像BP只是向投資人募資的敲門磚,申請書則是SBIR申請過程中最主要的募資工具。募資過程中和投資人或創投AO的互動,在SBIR中也是沒有的,頂多是和SBIR辨公室的承辨人有一些關於程序或計畫書格式的討論,承辨人不是AO,他(她) 不必也不會幫你在審議會站台,反而是評審委員聴完你的簡報後,如果喜歡你的計畫,需要推薦你的計畫給有政府大官在內的指導委員會做最後的核準,有AO的功能,這個流程等下還會詳述。總之,雖然SBIR是補助的型式,但請把SBIR當成是政府對你的投資,值不值得被投資就要看你在申請書裡說故事的功力了。
基本申請資格
除了公司是不是ready被投資外,SBIR申請還有一些硬規定,你必須符合才能申請: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四)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五)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六)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七)如先執行Phase 1後再申請Phase 2,須待Phase 1結案且經Phase 1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Phase 2。”
這裡要說明的是此處” 法人” 指的是半官方財團法人,如工研院、資策會等,不是一般的公司法人。另外有沒有看到第四條,外國公司也可以申請,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設在國外,在台灣是分公司的型式,也符合條件喔。
基本認識
根據SBIR網站上的說明:
“SBIR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是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若申請創新服務細部計畫,結案前應包含1-3個月試營運,並列出相關試營運之量化KPI指標。)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創新技術” 是傳統SBIR的範圍,是補助你的技術研發計畫,計畫產出是一項技術,產品則是這項技術的應用,不是產出,但不能應用的技術是無用的。”創新服務”的產出是服務,成功的服務應用是靠滿足客戶需求和好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不具吸引力的商業模式,就是無用的服務,請確實理解這裡我說的話。實務上來看,創新服務的申請難多了,因為本書前面在產品規畫章節說明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是靠不斷的嘗試和修正而來,和一開始BP裡的規畫可能相去甚遠。如果你自己還要修修改改才知道答案,如何要說服大多都沒有實務經驗的學者教授評審委員,你有一個世界無敵捧的創新服務商業模式,保證能獲利?所以我建議你還是以申請創新技術為優先。
Phase 1比較像先期研究,做Prototype的階段,一般新創公司要能申請SBIR,創業前的準備和募資條件也應該比較成熟,否則可能公司可能連成立也不會成立的。Phase 1的補助款大概幾十萬,很少超過百萬,Phase 2補助款大約是一百萬到四百萬間,所以我們一般人都會想應該是從Phase 2來申請。當然這樣想是對的,不過對沒有經驗的菜鳥申請公司,Phase2計畫書寫的不夠好,本來不會過,但是沒有爛到要直接丟到垃圾桶,題目還算有趣,很可能會被打到Phase1重新申請。我第一次申請SBIR就是這樣,Phase2計畫申請補助四百萬,當然我現在看來當時的計畫書真得寫的不合口味,最後被打到Phase1七十萬補助通過,當下有一點受辱的感覺,本來不打算簽約了,不過後來想想,七十萬也是錢,摸摸鼻子也就簽了,後來也是順利結案,然後也又申請了一次Phase2,幾百萬的補助款,也過了,也結案了。所以政府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要了解才行。最後,Phase2+是Phase2技術開發完成後,產品的試量產試營運階段補助,雖然聴上去合理,但其實實務上通過的補助案不多,金額也不高,請留意。
第一步,Download申請書template和申請表格
請先到網站http://www.sbir.org.tw/SBIR/web/Download_apply.aspx下載所有文件回來,”附件A計畫書格式”,就是最主要要完成的申請書包含template,你的大部分時間都會花在這個文件裡。SBIR不像BP,不可以任意用你喜歡的方式來說明你的題目,必須完全遵守申請書的格式,所以骨不能動,只能加肉,不遵守的話可能會被退件的。另外這雖然不常發生,不過申請書格式可能會修改,所以記得要用最新的下載來完成你的申請書。其他申請表格也要適當填寫,不過應該花不了太多你的時間。
第二步,找一個計畫書寫手
這個人最好是你自己公司的開發人員,有寫過計畫書經驗的人就完美了,如果沒有,碩博生幫老師寫過計畫的人也可以,如果找沒經驗的人來寫就算有一個有經驗的人帶,也會很辛苦的,要磨過好久才會了解如何寫好。找到這個寫手後,要給他至少一個月的100%工作時間,寫計畫書是一個全職工作,不要輕忽他的工作量。如果公司內部真的找不到,其實有專門幫人寫計畫書的外包人員,甚至聽說還有補習班,上網找一下,或是問你在工研院或資策會上班的朋友,應該不難找到。另外,每週至少一次的review會議,多找幾個懂的人來做Advisor,可以幫助寫手加快速度,減少錯誤。
寫SBIR申請書是技術包裝的工藝
一個技術,講普通一點不過就是一些程式碼,或者一些電子零件,一個製程,或一些生技的製作成果;但也可以說一個創新的軟體技術,減少了50%的頻寬需求,也等於節省了50%的營運成本。一個整合性的電子硬體平台,支持了一個適合老人的閱讀器平台功能,大大增加了消費電子產品的老年人客層。一個關鍵製程的改進,可能節省30%的耗電量,效益將十分驚人。一個生技產品的製作改良,可能讓假貨充斥又高貴的樟芝,變得可以大量生產的保健產品。實際上都是一樣的東西,但是如果說得好,本來感覺普通的東西,可以讓人眼睛一亮,心動不己。這不靠什麼,靠得是用功把這個技術包裝起來,是行銷Marketing的功力。把生硬的技術,轉變成可以對應錢號Dollar Sign的圓夢工程,SBIR的申請書就是把某項技術包裝成精湛工藝的說明書。所以技術的具體效益,龐大的市場潛力,可以廣泛應用的未來性產品,加上你們公司優秀的台灣菁英工程師們通力合作,就是成功的保証,也是你SBIR能通過與否的重要因素。如果你把以上這段的包裝形容詞如”龐大的”,”廣泛”,”優秀的” 字眼拿掉,就發覺這個包裝工程仍然是以人才,市場,產品,商業模式,和BP一樣的道理來說明你的idea,所以寫SBIR時也可以把你的BP拿出來剪貼一番,加一些有點肉麻但不露骨的形容詞來滿足觀眾。
開始撰寫計畫申請書
計畫名稱
幫計畫命名是一門學問,我建議你參考歷年指委會通過歷年的SBIR計畫名稱http://www.sbir.org.tw/SBIR/web/Factorylist.aspx,來命名你的計畫,你可以看到很多大案子名字都是又臭又長,什麼什麼高效能平台開發計畫,或是新型XX和XX應用技術研發計畫。基本上,這些都是符合SBIR申請口味的菜,你一定看不到叫做”開發新型電子刮鬍刀”的計畫名稱,因為刮鬍刀太low了,至少應該叫”電子機器人除毛設備”,另外,SBIR不補助產品開發,所以要叫”高效能電子機器人除毛設備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才符合口味,雖然我有點開玩笑的講這個例子,不過我希望你看懂我的意思。
計畫架構
計畫書第一要先完成的就是計畫架構的討論,完成了計畫架構,其他部分才能展開,什麼是計畫架構呢?就是這個計畫產出技術的大項分工圖,以SBIR來看,三個分項加上各有兩到三個次項就差不多了,不過如果錢要的多一點,可以分項可以多一點,方便等一下要說的預算編列,也留一點空間讓委員來刪。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計畫架構的例子:
分項一(45%): 前台XX技術開發
— 次項一 創新技術一
— 次項二 社群網站嵌入XX功能研發
— 次項三 智慧手機Apps
分項二(35%): 後台網站系統管理平台
— 次項一 子系統開發一
— 次項二 巨量數值分析
— 次項三 XXX
分項三(20%): 技術驗證及測試
— 次項一 XXX
— 次項二 XXX
另外一個例子:

要注意的是,計畫分項的名稱最好也能和計畫名稱相呼應,但也不要太虛,矯揉做作,要合乎正常開發計畫的分工邏輯才好。這個計畫架構一但訂下,之後的計畫內容就會環繞著這些分項做文章,包含預算和人員編制,計畫產出和效益,還有最後的分工時程和查核點KPI,都會沿著這個骨架長出肉來,前後呼應。如果計畫書寫到一半後還要修改架構,寫計畫書的寫手就會痛苦不堪,因為要傷筋動骨的大修改了。這個說法,如果你沒有親身經歷過一次,可能不好理解,不過沒關係,最多浪費一點時間就會體會了,沒什麼大不了的。還有一些計畫書的範例在這裡,http://www.sbir.org.tw/SBIR/web/TemplateDeclare.aspx,可以參考。
預算編列
根據我多次申請的經驗,和一些箇中高手傳授經驗,預算編列和利益分配才是真格的第一步,因為SBIR的報帳申請原則,一般公司最多可報的項目是人事費,可佔總經費的五成到七成,第二是業務費、這裡包含外包(委外開發和委外研究)的費用,可以佔總經費的二成到三成,最後才是什麼設備費,維護費,差旅費,設備費報帳還要考慮使用年限的比例和Depreciation的會計價值,這些都是難報錢又少的項目,最多全部佔一成。所以人事和外包是最能報的部分,舉個例子,如果你計畫總經費八百萬,人事費佔七成,計畫時期一年半,代表的是你在這個計畫裡,一年半內至少要花五百六十萬薪水,平均每個月31萬,不含勞健保(勞健保費不能報),如果平均月薪四萬,代表公司至少要有八個人可以用來報帳,而且總經理,公司幹部,sales的薪水等不能100%報在裡面,因為不合理,所以算一算你的公司至少要有十五個人才夠報八百萬一年半的計畫,另外如果外包是佔三成,那在這一年半內,你真真實實要花二百四十萬給外包人員,用發票才能報帳。
所以你要先完成如下的預算表範例(裡面的數字只是舉例,讓你比較有感覺),然後計畫架構比重,分工時程和人員安排,再根據這個預算表安排資源,加總到這個表上的數字,才算前後呼應,完成計畫申請書。
研發總經費預算表
金額單位:千元
































































































會計科目 政府補助款 公司自籌款 合計
1.人事費 (1)研發人員 2,250 2,750 5,000
(2)顧問      
小計 2,250 2,750 5,000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22 28 50
3.研發設備使用費 45 55 100
4.研發設備維護費      
5.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1)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2)委託研究費 216 264 480
(3)委託勞務費 900 1,100 2,000
(4)委託設計費      
小計 3,433.5 4,196.5 7,630
6.國內差旅費      
合   計 3,433.5 4,196.5 7,630
百 分 比 45% 55% 100%


這個預算金額分配百分比有許多潛規則,我在上面大致講完了,不過可能還有不足的,不小心踩到的紅線也好,或是故意作球給委員砍的預算項目,例如外包部份最會被砍,你可能要安排一大包加上一小包,小包是預備被砍的,大包要藏關鍵技術所以不能砍,這些都是需要經驗,所以找一個有經驗的老手幫你操盤比較容易通過。還有不管大包小包在計畫送審時都要完成合作意向書MOU的簽訂,所以小包你要找熟的人,大章好蓋,而且被當砲灰不傷感情的夥伴,唉,真煩,還是人事費最好用。
計畫書結構
預算編列和計畫結構完成後就可以進行其他細部的規畫,以下是最近一期的申請書格式,申請書完成後,大概50頁到100頁的內容應該是合理的期待,通常經費要求越多,頁數會成正比。
壹、公司概況
一、基本資料
二、營運及財務狀況
三、經營團隊
四、研發能力與實績
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
一、背景與說明
二、國內外產業現況、發展趨勢及競爭力分析
三、計畫目標與規格 **
四、計畫架構與實施方式 **
五、聯合開/研發聯盟計畫分工及智財權管理
六、預期效益 **
參、風險評估與智財分析
一、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二、智慧財產權檢索與管理*
肆、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
一、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
二、參與計畫研究發展人員簡歷表
三、總經費需求 **
打星號**是計畫書的重點,但請你留意的是,沒有打星號不代表你可以亂寫,例如”國內外產業現況、發展趨勢及競爭力分析”,就是你要把你的BP搬出來,把市場和競爭優勢分析貼上來。”背景與說明”,就是要把你的題目(也許是題目裡需要的技術) ,拿出來大力宣傳一番。整個第一章也在說明你創業至今,創業團隊實力和業績,基本上整個沒有星號的章節,就是你大力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吹噓本事驗收,好好完成這些章節是基本功,如果連自己題目的願景和競爭的優勢都說不好,如何要政府投資你。
但為何這些章節沒有星號呢?因為勝負不在這裡,主要就是因為評委看多計畫書了,你的豐功偉業,偉大理想,人人都寫得很大,如果題目好,評委讀一點就可以感受到,他就不會細看了。反而是計畫實際要如何執行呢?效益如何?如何驗收?才是評委會細看的地方。這些星號章節寫的不好,但題目好,結果就會和我以前一樣從Phase2打Phase1重寫。所以結論是沒有星號的章節重量,八股作文不可少;有星號的章節重質,要好好用心寫,是計畫申請會過不過的決勝章節。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如果前面的章節都寫的很到位,題目定位、市場趨勢、競爭力分析、團隊實力和經驗,寫的又好又有前景,最好能幫助台灣產業升級,該有量的地方有量;該有質的地方明確有內容,計畫結構完整,分工比例明確可執行,預算編列合理,計畫產出有價值,效益量化KPI又具體,這個計畫申請書應該有七十分了。最後一個計畫書的關鍵決勝點就在查核點的規畫上了,前面有說過,評委的角色有AO的成份,除了審核和推薦外,還要負責結案成果驗收,如果查核點具體,又有實際成果產出可供驗証,功能可以操作,效能指標KPI可以具體量化和檢查,重要技術突破點還可以實機展示效益,那不是幫評委解決一個如何驗收的大問題,計畫寫的好不過也難。所以查核點的設計是要盡量量化,具體,例如XX功能反應時間不得高於二秒,從評委的角度思考如們驗收的問題,就可掌握精要。
計畫申請流程,時間
終於計畫書寫好了,要送件了,那申請要多久呢?我的經驗是,從送件到收到書面回覆和書面意見,大約一個月,到審核會完成決議推薦,簽改計畫書到簽約,大約再一到二個月,所以從送件到通過簽約,大約二到三個月。加上寫計畫書,最快大概也要二到三個月,簽約後收到第一筆錢還要再加上約二到三個月的處理時間。所以如果你今天決定開始申請SBIR,一切順利,預計六到九個月後可以拿到第一筆現金補助款。其他SBIR相關的申請流程,官網寫的很清楚,我就不贅述了。
審查會議和書面意見
前面說過,申請SBIR唯一要針對計畫內容做面對面簡報和應答的,就是審查會議了。會議之前數天,你會收到評委看過你的計畫書後,提出的書面意見,你必須書面答覆,然後在審查會議當天印出來,訂在計畫書前做附件,給委員參考。書面問題如以下範例:
1, 本研發計畫實作與成效具備競爭優勢,惟計畫中採用之關鍵技術皆源自國際重要之會議及期刊論文,已公開及撰寫中的專利多偏於系統面或與專案內容較無相關,需要進一步補充專案與先期計畫或本計畫之關聯性。
2, 本研發計畫所採用的P2P相關技術皆雷同於現階段成熟之理論基礎,研發團隊需明確規劃專利技術方向,以掌握關鍵自主技術。請補充說明。
3, 請說明最大延遲次數(KPI)之估算準則。請說明本案於不同網路(如有線、無線、Cellular)測試下之KPI指標。
4, 本案除P2P Streaming演算及資源管理外,亦需外加Server以強化系統QoS,請說明本案產出之Components及整體系統運作Scenario。
5, 轉委託研究之P2P Streaming STUN NAT穿透技術開發與Hybrid P2P Streaming應用模組開發需在計畫書中補述其相關性及闡述其必要性。
這些只是範例,你要把每一題都仔細看懂,當做申論題好好回答。看懂題目和其隱含的意思是很重要的,以第五題為例,評委在質疑此項轉委託研究外包之必要性,答的不令他滿意本項就有可能被砍掉了。
審查會議會由評審委員主持,一般SBIR應有一位主審和二位評審,業界科專看大小,可能有五到七位的評委。SBIR審查會議除了三位評委外,還可能有包含你的承辨人的其他人列席參加,但他們不會發表意見。相對的,你也可以有三位人員出席,最好是總經理主講,CTO出席備詢,也可以邀請外包單位代表出席做補充和備詢,如果有一名如工研院或資策會的業科老鳥在場,隨時可做狀況處理,就完美了。每個廠商大概有四十到五十分鐘的時間報告,一個接一個的,安排在一起,所以一定很準時。
在會議中,你大約有二十分鐘做簡報,二十分鐘問答,簡報只要好好準備,把計畫內容重點說明清楚,再加上評委在會前給你的書面問題回應補充,二十分鐘簡報應可輕騎過關,最難的是後面二十分鐘的問答部分,如果回答不好,就會像待在地獄一樣痛苦,而且一定會影響結果。但怎樣才叫好呢?這真是一言難盡,如果你有做sales到客戶那裡講標備詢,或政務官被立法委員質詢的經驗,就會可以類比到這個場景,有人會故意問一個陷阱題讓你來跳,大部分的人問你的題目應該自己都有先入為主的答案了,只是看你的反應而己。所以在這裡的原則是,不出錯比答對重要,先求不扣分,再求加分。如果真的不會答,用自己的方式,答非所問,呆一點,雖然不好,但時間有限,委員一個人只有幾分鐘問你,也許他也沒時間再追問下去了。
其實這樣消極的應對當然不好,會議是短兵相接,事前的情報收集準備才是制勝關鍵,你應該從委員的書面意見裡就可以猜出問題方向,好好讀懂委員的問題,花幾天的時間慢慢回答,正向而虛心,補充計畫書裡不足的部分,清楚說明。出發前再和老手沙盤推演一番,會比較有勝算。回應時,要有自信的說明你己經想清楚了,也準備好了,這個申請計畫代表的是一個決心,就算是補助案不過你也會做下去,它的產出是一個關鍵技術,有了技術,之後你的產品或服務才會成功,而且會賺錢,回答過程中不斷的重覆強調你的技術亮點Highlights,讓委員牢牢記著。這些要點掌握住了,就算委員挖洞給你跳,你也跳不下去的,委員也比較有把握可以推薦你的計畫給指委會了。
評審委員一般是大學教授,正常的狀況下在審查會前你不會知道誰是評委,審查會中會有名字放在桌前,但你們也不會有時間互換名片,所以你只能把他們當成路人甲。大學教授雖然都是博士,人都聰明,但真的有業界實務經驗的人不多(well,但我也有認識實務很強的老師),老實說,你能創業至今,如果又待過業界很久,以你的角度看,他們大部分都是理論派,原理可以說的頭頭是道,不過其實他們不懂如何執行,可能也有眼高手低,高調空談的毛病。不過,你連大公司裡的小PM都能拍馬屁了,創投裡講話還有奶水味的AO,你都能稱他大哥大姊了,畢竟你有求於人,對大學教授你怎樣不會懂得進退應對,討人歡心,講他們喜歡聽的偉大效益,如果你又能用務實的執行方法和經驗說服評委,案子不手到擒來呼?
審查結果
如果你的表現和計畫書一樣精采,會後幾天內你就會收到委員意見,除非是太好了直接推薦,或是太爛了直接不推薦,最常見的是有條件的的推薦,評委會要求你把這裡改一改,那裡刪一刪,有些分項會被直接砍掉或是合併。如果你OK,請把計畫書修正版在某天以前重新送件,評委確認無誤,就會推薦給指導委員會,指委員不會說No的,但會最後裁定你的補助款額度,你辛苦的SBIR申請案到這裡就算是過關了。
結案和請款
只要你好好執行計畫,結果不要差太多,結案絕對不會有問題的,請你放心。唯一比較有可能出問題,就是會計的部分。SBIR會計報帳十分嚴格,稍有疏漏就會不能報帳,你最好找專職的會計幫忙。這個會計帳務部分會在簽約時由承辨人員說明,你的會計必需完全理解遊戲規則,例如專款專戶,不能溢領,發票開立方式,人員易動通告等等,不難但很煩。另外,如果你的補助款是分二期領,有可能是簽約後領50%,結案完帳後再領50%。如果是三期,則有可能是簽約後40%,期中檢查後領30%,最後結案完帳會再領30%。
終於講完了,這章比我原本想寫的多了好多,加油吧,這是政府給你的募資機會,雖然不多,但夠你活很久把產品技術做出來,又不喪失股權,這等好康,別輕易放棄了。
http://startup20.org/tag/%E7%A7%91%E5%B0%88%E8%A8%88%E7%9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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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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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3 週四 201510:34
  • 【融資】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融資】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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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已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正式公布並生效,相關業務請洽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及融資服務窗口(02-2713-6450;public@investculture.com.tw)。詳細要點與申請書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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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文壹字第09910262342號令發布
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文壹字第09910262342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9日文創字第10120396732號令修改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文創字第1022014248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文創字第10330242251號令修正公布
-------------------------------------------------------------------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升級,改善產業結構,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建立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特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長期資金運用作業須知第五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貸款之資金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億元。
本貸款之資金來源,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協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撥專款支應或由承辦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支應。
三、本貸款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提撥專款部分遴選適當之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
四、本貸款對象為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之文化創意產業,且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
五、申請貸款人所屬之產業類別,由本部依「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規定認定;如有疑義,得洽請本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之。
六、貸款範圍及內容如下:
(一)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機器設備、場地佈景、電腦軟硬體設備(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二)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等)。
(三)營運週轉金: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四)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五)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
七、本貸款申請類別及額度如下:
(一)第一類
核貸額度以申請計畫實際需要之八成為限,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申請人通過審查後,獲本部推薦核准函予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無第十點利息補貼之適用。
(二)第二類
核貸額度最高以申請計畫金額八成為限,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申請人通過審查後,獲本部推薦核准函予信保基金,並經同意授信後,貸款利息由本部按年利率補貼最高百分之二。
(三)第三類
取得政府機關各類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其以同一補助計畫申請貸款者,核貸額度最高以申請計畫金額八成為限,核貸額度已受政府補助者須先扣除。申請人通過審查後,獲本部推薦核准函予信保基金,並經同意授信後,貸款利息由本部按年利率補貼最高百分之二。
(四)第四類
已自行向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僅為申請利息差額補貼者,申請人通過審查後,獲本部核准函,貸款利息由本部按年利率補貼最高百分之二,其利息補貼最高額度計算基礎,以核定融資總額度新臺幣三千萬元為上限。同一額度貸款契約以一次核准為限,並就申請時已動撥之額度內核定。
同一企業依前項核定之融資總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依不同計畫分次申請。
所稱同一企業,係指申請人以及相同負責人或負責人互為配偶之關係企業。
八、貸款期限:
(一)以取得有形資產之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機器設備、場地佈景、電腦軟硬體設備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案,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限以三年為限。
(二)以取得無形資產或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製造及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畫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案,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限以二年為限。
(三)以取得營運週轉金為目的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限以一年為限。
九、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金融機構加碼機動計息,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百分之二為限。
十、貸款利息補貼:
(一)補貼對象及利率:
1.第一類申請人:經本部初步審查及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者;此類申請人獲本部推薦核准函予信保基金,但無本點利息補貼之適用。
2.第二類申請人:經本部初步審查及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者。
3.第三類申請人:獲政府機關補助後一年內向本部提出申請,並通過本優惠貸款申請產業類別範疇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者。
4.第四類申請人:獲金融機構核貸後一年內向本部提出申請,並通過本優惠貸款申請產業類別範疇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通過審查者。
5.第三目、第四目所稱一年內,係以政府機關核准補助之公文函發文日、與金融機構簽訂之貸款契約書日期為起算日計算之。
6.貸款利息由本部按年利率補貼百分之二,差額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但自行依各承辦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貸款者,其貸款利率低於百分之二者,依其實際貸款利率補貼。
7.申請人自獲本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核准函之公文函發文日起,即享有本部利息補貼之適用。
(二)利息補貼期間以貸款前五年為限;其餘期間貸款利息由申請人自行全額負擔;貸款期間未逾五年者,利息補貼期間以該貸款期間為準。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申請人,以第一筆款項動撥日為補貼計算起日;第四類申請人,以本部書面核准函上所載發文日期為補貼計算起日。
(三)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辦金融機構按月填具申請補貼利息名冊等資料,向本部申請撥付補貼利息。
(四)申請人事業如有停業、歇業情形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利息補貼,並由承辦金融機構向申請人追回溢領之補貼息。
(五)申請人積欠貸款本息達三個月者,承辦金融機構應即停止申請撥付補貼息。但申請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款後,本部得繼續補貼息。
(六)前項積欠期間不予補貼,已撥補者,應由承辦金融機構向申請人追回並返還本部。
(七)申請人逾期繳款未達三個月即予清償,並恢復正常繳款者,得視同正常戶處理,予以利息補貼。
(八)以取得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為目的依本要點申請貸款,其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九)同一企業依第七點第二款至第四款獲得利息補貼者,可申請之補貼金額以貸款總額度三千萬元為限,超過部分將不予補貼。
十一、本貸款利息部分應由申請人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由申請人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按月或按季平均攤還。
十二、本貸款之擔保條件依各承辦銀行之核貸作業辦理;申請人之擔保品如有不足,承辦金融機構得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移請該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信用保證案件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並由申請人負擔。
十三、優惠貸款審查程序:
(一)本貸款由本部受理申請,並得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時同時副知承辦金融機構。
(二)初審:
本部受理申請文件,將請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審查申請公司產業範疇資格與書面資料,並研提初審意見,初審通過者,即通知召開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三)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
由本部邀集本法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辦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聯輔中心、信保基金及相關專家學者等組成審查委員會,就申請案進行審查。
(四)第三類及第四類申請人,視為已通過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之審查。
(五)第三類與經財務與技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之第一類、第二類案件,本部即發函推薦信保基金信用保證,後續貸款由申請人自行向金融機構洽辦。
(六)申請案件若經審查會通過,但未取得金融機構融資,本部得邀集承辦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申請人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商處理。
十四、申請貸款或利息補貼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申請人:
1. 貸款申請書表(需加蓋事業及負責人印章)
2. 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3. 貸款計畫書
4. 最近三年財務資料一份(請與計畫書分開獨立裝訂)。
A. 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簽證(申請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者)或自編財務報表。
B. 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二) 第三類申請人:
1. 貸款申請書表 (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3. 貸款計畫書
4. 政府核准補助之公文函影本
5. 銀行存摺影本
6. 補助款計畫書影本
(三) 第四類申請人:
1. 貸款申請書表 (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3. 銀行核貸之契約文件
4. 銀行存摺影本
5. 貸款使用說明
十五、經承辦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案件,申請人應自核准日起三個月內按計畫執行並動用第一期款;逾期未動支者,得解除其貸款契約。
申請人非經文化部、承辦金融機構同意不得變更用途,違反規定者,承辦銀行得解除貸款契約,並按一般貸款牌告利率核計利息,收回全部貸款。
本部應依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要點第十八點第三款規定配合考核各項執行績效;承辦金融機構及申請人應善盡協助之責。
本部應要求承辦金融機構應於貸放後,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並按季函報執行績效報表。
本部、信保基金及承辦金融機構得派員前往瞭解申請人貸款運用情形。
十六、承辦金融機構對於本貸款之申請計畫,依其授信規範審查辦理,並承擔貸款風險。
十七、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申請本要點貸款應行注意事項,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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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法規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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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31 週二 201510:55
  •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中小企業處)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
發布日期: 2014-07-18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中企策字第10201006680號令訂定(103年1月27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中企策字第10301003780號令修正
一、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中小企業以創新與高科技的服務模式促進國際發展,並鼓勵青年創新,提供其創新經營振興發展資金,特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承貸金融機構
由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
三、貸款規模及補貼經費來源
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三百億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應所需補貼經費。
四、貸款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得申貸本貸款(相關應備文件及說明如附件):

(一)登記負責人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或申貸企業曾獲政府各類創業貸款,上開應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 (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二)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如:經濟部技術處(以下簡稱技術處)之總統創新獎、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之國家發明創作獎;本處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或其他國內外經認定具有創新研發相關評核指標之獎項。


(三)曾獲政府研發補助,如:技術處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ITAS)、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B)、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經濟部商業司(以下簡稱商業司)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等。


(四)曾與國外企業、政府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機構有品牌、通路或技術合作。


(五)獲政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或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


(六)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成立之科學工業;經政府設立或核准之工業園區、軟體園區、科技園區、技術園區、產業創新園區等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七)經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板。


(八)符合金融挺創意產業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五、貸款用途

週轉性支出或購建(置)廠房、營業場所、設備及機器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



六、貸款額度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一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五千萬元。
七、貸款期限與償還方式

(一)週轉性支出


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含寬限期最多一年。


(二)資本性支出



  1. 設備、機器: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含寬限期最多二年。

  2. 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含寬限期最多三年。


(三)寬限期滿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


(四)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不受前三項規定限制。



八、利率規定

(一)貸款利率


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點五,機動計息。


(二)利息補貼



  1. 週轉性支出

    每筆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以實際貸款餘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一計算。



  2. 資本性支出

    每筆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二年,以實際貸款餘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一計算。



  3. 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九、保證條件

(一)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二)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八成之信用保證,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百分之零點五計收。



十、申貸期限及程序

(一)申貸企業應於本貸款施行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由各該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二)申請期限截止前,所有承貸金融機構合計貸款總額度達新臺幣三百億元時,停止本項貸款申請。



十一、申請補貼作業程序
承貸金融機構總行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整轄下分行前一個月請款資料,按月填具申請補貼利息名冊,向經理銀行申請撥付補貼利息。
十二、停止或不予補貼

(一)超過貸款總額度新臺幣三百億元之核准案件貸款金額,不予提供補貼。


(二)申貸企業受拒絕往來處分、停業或歇業者,承貸金融機構應自知悉之日起,停止核計利息補貼;已溢領者應於次月扣還。


(三)申貸企業提前部分清償者,該清償部分不予核計利息補貼;已全部提前清償或承貸金融機構已予轉列催收,自該日起停止補貼。


(四)承貸金融機構違反總行授信相關規定者,不予補貼申貸企業,並應返還已請領企業之補貼。



十三、查核監督

(一)經理銀行對於利息補貼案件,應確實核算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利息補貼所需金額,並完整保留申請利息補貼之相關文件。


(二)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利息補貼及徵授信之相關資料,本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經理銀行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利息補貼之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本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中小企業貸款運用情形,承貸金融機構及中小企業應協助配合辦理。


(四)承貸金融機構應於貸放後,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非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不得變更授信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收回貸款。



十四、呆帳責任

本項貸款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民營承貸金融機構得比照辦理。



十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用保證規定及承貸金融機構相關規定辦理理。
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1787&ctNode=21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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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法規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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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9 週日 201517:54
  • 搜尋引擎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簡稱SEO)

搜尋引擎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簡稱SEO)
又稱為搜尋引擎優化,是一種透過了解搜尋引擎的運作規則來調整網站,以期提高目的網站在有關搜尋引擎內排名的方式。由於不少研究發現,搜尋引擎的用戶往往只會留意搜尋結果最前面的幾個條目,所以不少網站都希望透過各種形式來影響搜尋引擎的排序,讓自己的網站可以有優秀的搜尋排名。當中尤以各種依靠廣告維生的網站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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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商業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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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6 週四 201516:13
  • 政府計畫【資金-補助及獎勵】 【資金-貸款】一覽表

【資金-補助及獎勵】
 [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計畫名稱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計畫目的
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並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由本部配合匡列協助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申請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事業
 


資源內容
1.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之先期研究,或是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式或服務機制研發,或是研發成果商品化所需之加值應用研究等,提供經費補助。
2.總補助經費以總經費 50% 為上限。

 


聯絡窗口
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電話:0800-8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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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政府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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