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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推動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廠商軟實力,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辦理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國際市場或利基市場發展潛力之品牌企業,進行品牌管理、智財策略、品牌設計及產品力提升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品牌事業版圖。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參、輔導分項說明
1. 品牌管理輔導(以下簡稱品牌輔導)
2.品牌智財輔導(以下簡稱智財輔導)
3.品牌設計輔導(以下簡稱設計輔導)
4.產品力提升輔導(以下簡稱產品力輔導)
輔導分項內容如附表。
肆、企業資格
1.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2.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3.申請人或其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財務健全,近兩年營業毛利不得為負,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
4.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20%以上。
5.以下廠商優予考量
1-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廠商。
2- 參加經濟部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整合示範案之受輔導廠商。
伍、產業類別
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與相關服務業為主。
陸、輔導重點
申請輔導之項目須與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事業相關,目的為促進品牌發展競爭力之提升,透過客製化專案能量強化,綜整企業品牌通路戰略,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包括品牌定位、品牌管理、品牌溝通、品牌行銷、通路管理、品牌設計、品牌智財保護、品牌產品力等輔導內容。
經本計畫輔導結案,須能有助於廠商品牌成長表現,如通路布點、品牌營收、品牌營收占比、品牌附加價值等營運績效之提升,進而帶動雇用員工人數成長。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有意願參加各輔導分項之企業,即日起,可透過本計畫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
各項名額視政府經費做調整,直至政府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1.廠商輔導申請書1式6份(包括廠商輔導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
2.產品型錄或公司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6份。
3.企業合法登記證影本1份。
4.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5.最近1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6.輔導提案規劃書1式8份(廠商免附,由分項執行團隊提供)。
※申請書應蓋負責人簽章及公司印鑑,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備妥應檢附書面資料後,以郵寄或親送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收件單位: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收
聯絡電話:分機306,陳小姐。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捌、辦理情形
1.案件受理時間: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8日止,收件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如本年度預算用罄,將公告截止受理。
2.每案審查作業時間:45至60天不等。
玖、作業流程
計畫辦公室自公告日起受理廠商申請文件,進行資格檢視及諮詢訪視,資格檢查通過廠商依其申請項目,媒合轉介予分項執行團隊由執行團隊與申請廠商進行洽談,同意輔導內容之廠商,則由執行團隊進行輔導提案並送交會議審查,輔導提案應經委員同意後方始執行。作業流程如附圖。
壹拾、審查流程
1.資格檢查:計畫辦公室將初步進行申請文件檢視,通過廠商依申請分項需求安排諮詢訪視,以確認品牌發展現況與需求,進而媒合轉介予分項執行團隊。
2.會議審查:通過資格檢查並與分項執行團隊洽談後同意執行輔導內容之廠商,由計畫辦公室邀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廠商主要執行窗口代表或執行成員需親自出席 (會同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連同分項執行團隊一同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經委員共識同意通過之輔導提案方始執行。
壹拾壹、費用說明
輔導專案經費由本計畫補助最高50%,廠商須相對投入至少50%以上自籌款,第二年廠商自籌款比例應提高至60%以上,原則以補助兩年為限。
品牌輔導專案總經費150萬;智財輔導、設計輔導、產品力輔導等分項輔導專案,每案總經費60萬元以上不等,政府最高補助經費新台幣75萬元含稅(可視企業實際需求,由分項輔導單位調整輔導案費用規模)。
壹拾貳、注意事項
1.參加輔導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輔導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2.受輔導廠商須配合工業局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於結案時提出受輔導完後之品牌成長表現,如通路布點、品牌營收成長、品牌營收占比、品牌附加價值等提升績效指標。
3.受輔導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輔導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參與執行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2年內,配合提供後續品牌通路及品牌營收績效等品牌發展資訊,俾供了解輔導成效。
4.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分項執行團隊必須配合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5.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視受輔導廠商需求類型進行品牌智財預警分析評估,提供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預警分析評估建議。
6.申請廠商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申請廠商必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可取消該廠商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7.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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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randing-taiwan.tw/news/news_more?i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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