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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文化部流行音樂相關補助案 

1.補助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
鼓勵優秀流行音樂團體及歌手赴海外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開拓我國流行音樂市場,除積極向華語地區推廣外,更支持及積極輔導音樂表演者參與國際性音樂活動,以增加觀摩、學習與交流機會,並提升我國音樂表演團體的國際能見度及國際視野,發揮滲透性之音樂與文化輸出效果,新聞局於98 年首度訂定「補助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要點」。
民國101年原業務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102年為鼓勵跨國合作提升技術水準以促進我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本要點修訂為「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補助要點」。本補助案辦理方式每年分為二梯次申請,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遴聘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2.國內流行音樂於音樂展演空間表演補助
為輔導國內流行音樂展演空間發展,並擴大金曲獎之影響力,配合於金曲獎活動期間,補助音樂團體於音樂展演空間至少進行10場演出,且規範表演團體(或個人)必須至少四組曾獲金曲獎、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等獎項之肯定,活動與宣傳設計必須富有創意,並能吸引民眾參與,同時必須以音樂觀光行程之概念進行全案規劃。 
 
3.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
臺灣流行音樂文化底蘊深厚,為華語流行音樂重鎮,行政院新聞局為協助充分提升流行音樂產能,99年首度規劃辦理旗艦型唱片補助案,最高補助金額800萬元。
本補助案旨在藉由政府資金的挹注,帶動業界投入資金的動能與意願,發揮引導與乘數效果,並以創造流行音樂產值與價值為目標,鼓勵業者開創與推廣流行音樂品牌,除製作音樂專輯外,並能以品牌為核心延伸發展演唱會、數位下載等多元行銷方案,100年度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要點」。同時,為鼓勵音樂界新血的加入,特別增列本國籍新人之專輯企劃及整合行銷補助,以達到培育流行表演音樂人才的目的。
 
 4.流行音樂跨界合作補助案
為鼓勵國內流行音樂業者以跨界合作方式製作或開發音樂產品或商務模式服務,本局於100年首度訂定「流行音樂跨界產品及商務模式服務製作與開發補助要點」,補助以流行音樂為主要核心內容之跨界音樂產品製作及商務模式服務。
由於民眾以前接觸流行音樂是以購買CD為主要的消費行為模式,但是近年來隨著實體CD營收下滑,唱片業者都在尋找可能的發展模式來提高營收;鑑於流行音樂是文化創意產業之核心產業,更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連,本局為協助唱片業者開發新型態之產業發展模式,自100年投入預算,鼓勵業者發揮創意,以音樂結合電影、電視節目、戲劇、電玩、甚至3C產品等,呈現具有商業價值之製作物或商務服務,讓音樂深入到每個生活應用層面,同時提升整體產值。
 
 5.一百零二年度流行音樂產業優才育成補助要點
為鼓勵有聲出版業者及學校培訓流行音樂產業所需人才,以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本局100年首度訂定「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以補助流行音樂相關人才培訓企畫。
由於流行音樂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產業,人才更是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的關鍵,鑒於台灣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機制不盡完善、培訓管道不足,且流行音樂整體產業刻面臨多元轉型發展之際,亟需具有流行音樂製作、發行、展演、行銷等相關創意人才投入,本局為協助建立流行音樂人才培訓機制,於本年編列預算,鼓勵業者及教育單位設計並提出完善有效之人才培訓企畫,以解決流行音樂產業人才不足之問題,同時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6.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
台灣向來為華語流行音樂創作中心,但近年來因為唱片市場持續萎縮,致使許多優秀的有聲出版品缺乏足夠的資金進行宣傳行銷,行政院新聞局為鼓勵國內有聲出版 業者創意行銷優質有聲出版品,促進音樂產業發展,於98年首度辦理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鼓勵唱片公司提出創意行銷企畫,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 幣200萬元。
 
 7.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
為鼓勵硬地音樂發展,協助獨立樂團錄製音樂作品,並鼓勵流行音樂業者發展多元創意之行銷方式,以厚植我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潛力,本局自今(102)年度訂定「硬地音樂錄製及行銷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整合之前「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要點」及「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要點」之精神,將補助項目區分為「錄製類」及「行銷類」二類,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甄選出富原創性、音樂價值的音樂作品以及創意、新穎的音樂行銷手法,希望提升我國流行音樂之能見度,增進民眾對獨立音樂與文化的認識,帶動臺灣流行音樂之另一波硬地風潮。
 
 
8.補助錄音硬軟體設備或整修錄音室
為鼓勵國內錄製有聲出版品之公司行號購置錄音軟硬體設備或裝修錄音室,錄製優良有聲出版品,間接協助創作人才,刺激流行音樂市場,以提升我國音樂產業內容之品質,新聞局於99年首度訂定「錄製有聲出版品之公司行號購置錄音軟硬體設備或裝修錄音室補助要點」,補助業者購置錄音設備或裝修錄音室。
 
 9. 數位網站服務模式推廣流行音樂補助要點
為鼓勵業者運用數位網站、服務模式加速推廣流行音樂,並促進流行音樂整體產業之產業鏈更加完整,特於100年首度訂定「一百年度數位網站服務模式推廣流行音樂補助要點」,經評選核定獲補助者,補助額度最高可達新臺幣500萬元 。
由於科技發展,近年來數位音樂已逐漸取代實體唱片。綜觀世界各地流行音樂的發展趨勢可發現,實體專輯銷量已大幅跌落,而數位音樂相較於實體唱片來說,不論是在普及度、傳遞速度以及聆聽的方便性等,都佔有優勢,尤以網路為年輕族群最常使用、最輕易親近的媒體;因此,如何有效且快速的利用數位網站、服務模式來推廣流行音樂更顯重要。
為了協助國內流行音樂能夠更加快速被推廣以及創造商業價值,將鼓勵業者打造有創意的數位網站、服務模式,希望能更加快速的健全流行音樂產業環境,並藉以活絡產業發產,確保台灣流行音樂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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