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13 Wed 2014 13:58
文化部受託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具市場性評估意見書作業要點
- Aug 12 Tue 2014 14:10
經濟部工業局「DCDA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 Application Qualification
- 資格條件:
- 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財務健全: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目前於票據交換機構提供查詢資料顯示無退票紀錄者。(註1-3)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註l:
- 「商品開發」與「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申請方式分為A、B、C三類:
- 註2:
-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 註3:
- 受理申請後於完成簽約前,若依據新查得的票信資料,而有退票紀錄,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 具備從事創新開發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 計畫主要或核心開發工作應在我國管轄區域內進行。
- 具開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 申請人於近3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 申請人於近5年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範圍與類別 Scope and Types of Application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包含以區域故事性素材為主題之數位內容產品、應用或服務)
- 所提計畫符合上述計畫範圍並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
- 本計畫依申請類別分為:
- 「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針對具未來市場性之創意構想與原創素材進行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場、營運、商品化/應用、平台/技術等),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並期提出後續開發計畫申請。
- 「原創開發」計畫:原創雛形產品開發。
- 「商品開發」計畫: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的創新構想,進行商品開發。
- 「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因應市場需求,開發具市場性之相關衍生客製化商品,或有助於產業發展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與加值等營運及服務模式、平台、系統之開發。
- 註l:
- 「商品開發」與「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申請方式分為A、B、C三類:
- A類:同時提案申請「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須同時提交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內容)
- B類:「商品開發」執行期間,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C類:「商品開發」結案後,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註2:
- 審查及執行方式:
審查及執行方式表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同時審查「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B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C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 Aug 12 Tue 2014 14:07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 發布日期
- 民國99年11月15日
第 一 章 總則
- 第一條
-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以補助或輔導方式,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
- 第三條
-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第 二 章 創新活動之補助
- Jul 29 Tue 2014 12:32
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實現您的夢想!擴大歡迎文創達人參賽 第二梯次徵件延長至8月15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0728 18:17:12)文化部今(28 )日表示,該部於102年推出「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並舉辦兩梯次競賽後,發掘出諸多有趣又有價值的創意。由於去年競賽獲得熱烈迴響,該部今年繼續舉辦「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第一梯次已在7月1日舉辦頒獎及成果發表會,成功媒合創投業者、投資人、通路商與文創事業;為鼓勵更多文創事業、團隊、達人等參賽,文化部決定將該競賽第二梯次徵件截止日延長至8月15日,希望擴大參與並透過培訓及業師指導,達到媒合發展的目標。
參賽的文創事業與文創達人,除了第1名(4 類各2組,總計有8位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25萬元,還可得到創投公司的投資意向書或平台業者的合作意向書。歡迎文創達人、創意團隊與文創事業踴躍報名秀創意,讓創意不再只是夢想,而是能具體實現並轉化為產值。
文化部說明,該競賽依參賽提案屬性,分為「影視音類」、「藝術與文化應用類」、「數位內容暨出版類」及「工藝與設計類」4類,每類依成立公司與否再分為「文創事業組」及「創意團隊組(包含創作達人)」,經業師輔導及專業委員評選後,每類組將選出前3名,分別頒發新台幣25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獎金。
文化部指出,本活動除獎金外,亦將提供媒合、輔導、工作坊培育等協助,以利微型文創業者或創作達人鏈結與媒合資金、輔導與通路等資源,為臺灣特色文創注入活力,實現創意產值化,歡迎踴躍提案,啟動您的「尋夢與圓夢」之旅!(詳情請上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查詢,網址:http://iMatch.moc.gov.tw)
訊息來源:文化部
- Jul 27 Sun 2014 16:40
文創鑑價資料庫 新增兩類
- Jul 24 Thu 2014 14:15
文創企業 不賺錢也能上市櫃
文創企業 不賺錢也能上市櫃
2014-07-21 16:42
〔中央社〕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引爆文創產業風潮,為扶植台灣文創產業,政策大鬆綁,未來只要經文化部「認證」過的文創公司,即使是還不賺錢的企業也能申請上市、上櫃。
- Jul 22 Tue 2014 13:57
幸福企業Google
- Jul 18 Fri 2014 20:38
STP理論(市場目標定位)
- Jul 17 Thu 2014 21:28
〈台北都會〉創業最高補助百萬 倒閉不用還
〈台北都會〉創業最高補助百萬 倒閉不用還
2014-07-15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青年創業家研發創新產品或初期創業,常面臨沒資金窘境,台北市產業發展局修正「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訂出全國首創的創業補助金、額度最高一百萬元,同時提高研發補助額度,從原本的三百萬元提高為五百萬元,由市府當「金主」解決資金缺口,即使倒閉,補助經費也不必還!
- Jul 16 Wed 2014 19:52
文化部103年度「跨域合創計畫補助」受理申請(至10..9.1止)
文化部103年度「跨域合創計畫補助」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日(週一)止。
二、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
三、補助計畫類別:
人文、藝術、社區營造、文化資產、工藝、動漫、影視及流行音樂等,或跨前述領域
之創製、策辦、研究、保存、維護、推廣、人才與技術交流培訓。
四、申請案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提計畫須已經申請人與跨域合作對象完成簽署協議,申請人與計畫合作單位簽署之
合作協議書(非僅合作意向書),需載明各參與方在合作計畫中所負基本權利義務與
合作性質。
(二)申請案之申請人及其合作對象,其中一方依法首先設立之總機構(部)應設在我國,
另一方之總機構(部)應在其他國家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三)申請補助額度須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所附計畫書應辦理之活動至少百分之五十須在我國執行。
(五)執行期限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畫之開始日依補助契約約定辦理。
(六)同一或類似申請案非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委託製作或合辦之計畫,或未獲本部、
本部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
五、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
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六、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填妥完整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光碟資料
一份,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親送
則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請於外信封正面註明
「申請103年跨域合創計畫補助」。
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收
計畫書須以中文書寫,外語提案或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本部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申請單位亦不得要求退還。
請申請者於寄件前,自行如實填寫「檢核表」一份,未附檢核表者,視為文件資料不齊。
七、申請附件五重要證明文件中,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前一年度財務報告,係指:
(一)法人: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
(二)民間團體:
平衡表、收支餘絀表(或收支決算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或其他具同等
效力之財務報表。
(三)但申請人為公立大專校院者,不在此限;私立大專校院則請仍提交經會計師簽證之
前一期財務報告。
八、其餘事項皆依「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要點及申請附件
(含中英文版)、FAQs、檢核表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38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太科 程小姐
電 話:(02)8512-6719
電 郵:rainbow@moc.gov.tw
- Jun 26 Thu 2014 17:23
2013創業之星登場!台灣創新動起來,尋找商業模式,發現獲利新世代
2013創業之星登場!台灣創新動起來,尋找商業模式,發現獲利新世代
-
數位時代網站|撰文者:翁書婷.李育璇.侯俊偉.賀大新發表日期:2013-12-13
[235期雜誌精選]行動科技顛覆想像,前所未有的機會正在眼前陸續湧現。回顧過去一年台灣的創業議題,火苗已開始點燃。但如何找對的模式,讓創業火苗可以燃起變革能量,需要更深刻的思考與立即的行動。
- Jun 26 Thu 2014 17:10
國內外創新個案研析(台南)(2014.7.12~2014.7.13)
課程名稱 | 國內外創新個案研析(台南) | 時數 | 12小時 |
---|---|---|---|
課程目標 | 「個案教學」目的並不是尋找標準答案,而是讓學員主動發掘問題、分析問題,進而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以真實企業經驗為教材,體驗企業問題之複雜性。 •主動發掘、分析與評斷問題,提升分析決策能力 •在不同觀點互動中,學習輕重緩急的研判,並綜合成自己的決策 |
- Jun 26 Thu 2014 14:27
103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之第2梯次個案計畫補助申請(至103年8月13日)
- Jun 24 Tue 2014 13:41
商業模式創新(BMI;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 Jun 21 Sat 2014 11:01
需求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
需求建議書是指從客戶角度出發,全面、詳細地向服務商陳述、表達為了滿足其已識別需求所應做的準備工作。也就是說,需求建議書是客戶向服務商發出的用來說明如何滿足其已識別需求的建議書,是客戶與服務商建立正式聯繫的第一份書面文件,又稱招標書。需求建議書一般由客戶起草,主要描述客戶的需求、條件及對項目任務的具體要求。一份完整的需求建議書主要包括滿足其需求的項目的工作自述、對項目的要求、期望的項目目標、客戶供應條款、付款方式、契約形式、項目時間、項目申請書的要求等。
好的需求建議書能讓服務商準確把握客戶所期待的產品或服務。當然,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要準備一份正式的需求建議書,當某一企業的需求由內部開發項目予以滿足時,這一過程似乎變得簡單多了,此時更多需要的是口頭上的交流和信息傳遞,而不是把寶貴的時間耽擱在僅僅起到信息傳遞作用的需求建議書上。例如,某一軟體開發公司感到公司原來的財務分析系統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日益增加的業務需要時,便可直接要求軟體開發小組進行開發,這時只需口頭把相關的要求傳達給軟體開發小組即可。
- Jun 20 Fri 2014 11:38
台灣電力政策與風力發電簡述
- Jun 19 Thu 2014 20:48
經濟部業界能源科技專案104年度專案宣導說明會
- Jun 19 Thu 2014 20:37
「一Ο三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報名至103年7月15日止)
- Jun 19 Thu 2014 18:16
高雄市「綠能產業群聚發展推動計畫」
- Jun 19 Thu 2014 18:02
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氮化鋁LED照明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