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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Ο三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

一、宗旨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對象

本要點之表揚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企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其表揚類別如下:

(一)教育類

(二)企業類

(三)社團類

(四)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

三、參選方式

各類表揚之遴選資格、報名方式及評選基準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四各類評選原則。參選者應依其表揚類別檢附報名表(教育類如附件五、企業類如附件六、社團類如附件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如附件八)以通訊方式報名參選。

四、評選方式

包括初選、複選及決選三個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為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開會選出得獎單位。

五、表揚方式

經遴選之得獎者,由本會陳請行政院院長頒發獎牌表揚。獲選為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之承辦人員,由本會函請所屬機關予以敘獎。

六、表揚日期及地點

擇期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報名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類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

(三)得獎者應同意本會使用其報名所檢附之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與永續發展之用途。

 

企業類評選原則

一、遴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自該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或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前開所指重大環保違規係指曾被主管機關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污染行為;重大職災係指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情形。

(二)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檢附該企業優於前次得獎時創新或進步之實績。

二、參選方式

(一)自行報名:填具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寄送本會能源與生產組。

(二)推薦報名:由政府相關單位、輔導機構與相關公會及其所屬團體等具函推薦。

(三) 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或分公司者,得推派其中一個分廠或分公司代表參選。

 

三、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參選企業於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如附件六)寄至本會能源與生產分組召集單位(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地址:一○六臺北市信義路三段四十一之三號五樓)參加初選。

(二)參選企業應檢附下列報名資料,(撰寫方式請參照附件六「一○三年國家永續發展獎企業類報名表填寫須知」),並註明參選「大型」或「中小型」企業類型:

1.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六之一),資料務必填寫完整,撰寫篇幅以三頁為限。(請繳交紙本,不需與申請書裝訂成冊)。

2. 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不需裝訂)

3. 參選申請書(含附件)二十份,申請書本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原則。

 

4. 資料光碟一份,包括(1)參選申請書全文、(2)參選申請書全文內使用之原始檔、(3)報名表電子檔。

5. 如係推薦報名,應加附推薦表一份(如附件六之二企業類推薦表)。

 

四、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分為環境與資源保育、經營管理之理念與績效、技術或服務發展狀況及永續發展進程上之特殊貢獻四大層面。各評選層面對應評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下:

(一)環境與資源保育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永續發展相關規範之達成

1) 針對綠色設計、清潔生產、綠色工廠等技術,有創新發明或整合功能並落實執行具良好成效。

2) 環境管理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綠色供應鏈管理及環境會計制度之建置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3) 設計或生產環保標章產品、落實產品環境資訊揭露、有效改善國內環境及生活品質有具體實績。

4) 其他與「永續發展」相關之實績。

2. 安全衛生上之應變與努力

1) 積極推動安全衛生事故預防、緊急應變及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有具體之實績。

2) 落實工作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有效提升廠內工作環境安全及衛生有具體之實績。

3) 推動採購管理、變更管理、責任照顧制度、承攬商管理、化學物質管理及運輸安全管理等工作有具體之實績。

4) 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TOSHMSOHSAS 18000..等)之建置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5) 其他與「安全衛生」相關之實績。

3. 能資源節約與回收作為(含節約用水)

1) 生產或研發省能源或省資源之產品有具體之實績。

a、產品使用之原料為安全、無危害到生態系之平衡之具體實蹟。

b、產品包裝製程減少廢棄物使用量之具體實績。

2) 使用回收之廢棄物作為原物料或燃料以促進資源節用且有具體實績者。

3) 因改善製程/流程而大量減少能源或原物料之耗用有具體之實績。

4) 使用清潔燃料或能源從事生產,可大幅降低溫室效應氣體之排放有具體之實績。

5) 對節約用水技術有創新發明或整合功能,並推廣施行有具體之實績。

6) 勵行廢水回收再利用成效卓著,且有助於水體環境品質之提升具體實績。

7) 其他與「節約能資源及用水」相關之實績。

 

(二)經營管理之理念與績效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永續發展理念之培養與落實

1) 具有前瞻性或國際觀之經營理念,且有助於提升該產業之整體國際優良形象有具體之實績。

2) 辦理人才培育規劃及實施之具體成效。

3) 具有永續經營及綠色環保理念,並致力於根留台灣有具體之實績。

4) 其他與「經營理念」相關之實績。

 

2.營運績效之改進實績

1) 營業額及獲利率,或外銷實績持續成長。

2) 年度繳稅紀錄正常,且無有關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罰鍰等尚未繳清者。

3) 實施顧客滿意系統(如服務的效率、顧客回客率等)有具體之實績。

4) 其他與「營運績效」相關之實績。

 

3.企業社會責任之作為10

 

 

1) 創造就業機會,有助於國民所得之提升有具體之實績。

2) 積極回饋地方,改善當地之環境品質或社會福利有具體之實績。

3) 照顧善待員工,提供員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員工福利有具體之實績。

4) 協助地方文化特色發展及文化資源維護與運用有具體之實績。

5) 其他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實績,如:推動性別工作平等、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照顧弱勢團體、善盡地球公民責任及發行企業永續報告書或社會責任報告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等。

 

(三)技術或服務發展狀況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研發或創新服務之投入與產出

1) 開創新技術或新服務模式,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有成效實績。

2) 發展新技術或新服務模式,並獲有國內外專利或國內外獎項,且可有效增進該產業之競爭優勢之實績。

3) 其他與「研究與發展」相關之實績。

2. 自動化狀況

1) 開創產業自動化、電子化新技術、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著有成效之實績。

2) 致力於產品或服務之改善,有效改善產業體質,有成效之實績。

3) 其他與「自動化、電子化或產品/服務改善」相關之實績。

3. 生產與服務品質改善實績

1) 已獲相關國際驗證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2) 完整的顧客滿意系統。

3) 提供之產品或服務品質明確穩定。

4) 其他「品質的表現」相關之實績產品若為食品類、化妝品類等與人體健康有關之產品,應通過相關衛生單位檢定合格。

 

(四)永續發展之創新及其他特殊貢獻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十

1. 創新特殊貢獻之改善實績

1) 減少原物料使用之特殊創新作法有具體實績。

2) 低碳化的特殊創新作法有具體之實績。

 

2. 其他促進環境永續的特殊作法有具體之實績

五、評選方式

(一)初選:由本會能源與生產組之召集單位(經濟部工業局)邀請本會分組委員及相關專家以書面審查方式選出「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各四名企業進入複選。

(二)複選:採實地查訪,由本會秘書處辦理,延聘至少五位本會民間委員(僅社會團體委員可指派其理(監)事、秘書長或執行長代理,且須由同一代理者全程參與評選)、曾擔任「國家永續發展獎」之評選委員或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三)決選:由複選評選委員會委員召開決選會議,評選委員出席複選未超過二分之一場次者,不得參與決選會議。決選委員依據複選實地審查意見進行討論,選出前三名得獎單位(其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至少一個入選)。

 

http://nsdn.epa.gov.tw/CH/NEWS/NEWS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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