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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商業服務價值提升輔導

計畫目的

促進我國商業服務業者運用資通訊科技並整合服務價值鏈上之往來合作企

業,共同發展可強化參與夥伴業者經營管理成效並提升上、下游往來業者之

商品配銷及顧客服務能力等之商業服務生態系統,藉以提升經營效能、擴大

市場範圍或提升顧客貢獻度。

輔導內容

推動商業服務業者運用資通訊科技結成商業服務生態系統,其中商業服務生

態系統,係指由商業服務業者結合其上、下游往來業者,形成可提升伴隨產

品實體銷售而提供的各種附加服務( 如:產品介紹、送貨、安裝、調試、維修、

技術培訓、產品保證…等) 之服務能力與服務價值,並提升經營管理成效之

合作營運體系。

本計畫輔導分為兩類:

一、 體系擴散類:由提案業者整合服務價值鏈上之成員共同發展可提升商品配

銷及服務能力之整合服務模式;或與同業、異業者結盟合作,共同擴大或

開發新市場商機。

二、 平台擴散類:鼓勵具產業帶動力、擴散力之業者仿效過往經濟部曾補助之

優質服務模式,發展為可擴散予其他中小型業者應用之共用服務平台。

對象資格

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但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二、財務狀況

(一)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二)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

下列情事:

1. 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之情事。

2. 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三、經本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公告為入選廠商,於3 年內未有因歸責於提

案廠商之事由而放棄簽約之情事。

四、曾與本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簽約接受補助,於3 年內未有因歸責於提

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而予以終

止或解除合約之情事。

五、曾接受本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之補助經費及本次提案計畫之補助經費,

3 年內補助經費總和未超過新臺幣3,000 萬元;聯合提案計畫依該廠商前

已具領及現擬申請之補助款數額計列。

六、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廠商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1 提

案廠商以申請1 案為原則。

七、於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八、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九、於1 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申請程序

一、 提案申請:廠商須於截止收件日前,檢附申請應備資料提出申請,申請

應備資料包括:

(一) 提案廠商申請表

(二) 提案廠商切結書

(三) 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

(四) 已完成申報之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其內之損益

表及資產負債表

(五) 計畫專任人員證明文件

(六) 提案計畫書

(七) 提案簡報

二、 提案資格審查:計畫辦公室就提案廠商申請應備資料進行提案資格文件

審查作業。提案廠商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

三、 提案審查:提案計畫主持人偕同提案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會議,審查會依

據提案廠商的提案輔導內容、團隊執行能力、預期績效及經費等項進行

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會依提案輔導內容是否符合提案審查重點進行綜

合考量後,核定入選廠商及其政府補助款額度,通知提案廠商審查結

果,並公告於計畫網站。

四、 計畫書複核與簽約:入選廠商須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改計畫書,並經審查

委員複核確認,計畫書複核通過之入選廠商,得與計畫辦公室進行簽約

作業;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五、 工作進度審查與結案:受補助廠商須分別通過期中工作進度審查及期末

工作進度審查等至少2次工作進度審查,且須於規定時間內依據審查會審

查意見補正期中/結案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始可辦理結案作業。審

查會得視受補助廠商實際執行狀況召開工作進度審查臨時會議。

諮詢窗口

經濟部商業司 張小姐

電話:(02) 2321-2200 # 282

查詢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最新消息)

執行機構視招標結果而定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http://www.nie.org.tw/newsfile/01201/01.pdf

第貳篇 固本培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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