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目的
由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鼓勵傳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以擴大
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
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對象資格
一、「產品開發」類別
申請業者皆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
立之分公司),並合於以下規範:
(一)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
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技術服務業: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業之電子化
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
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二、「研發聯盟」類別
(一)須至少3家(含)以上成員共同申請。
(二)主導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
(三)聯盟成員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或可聯合大專院校、
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等單位,惟以1家為限。
三、「產品設計」類別
申請業者亦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並分為下列2項:
(一)技術服務業自行設計。
(二)製造業委託設計,須導入委託設計單位及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
1. 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2.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名單請參
見本計畫網站「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
3.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四、會
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
補助以3 案為限。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 技術服務業則免)。
申請程序
一、 補助內容:
(一)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二) 補助比率上限為50%。
(三) 產品開發: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四) 產品設計: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五) 研發聯盟: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
幣250萬元,個別參與者新台幣200萬元。
二、 應備文件:
(一)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 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
(三) 切結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四)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應
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六)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技術服務業則免)。
(七) 研發聯盟案參與業者之協議書(應加蓋所有參與業者公司及負責人
章)。
(八) 計畫書及計畫書電子檔1份。
(九) 如有技術移轉單位或延聘顧問者,應檢附契約或同意書。
(十) 申請業者自我檢查表。
(十一)送件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經濟部工業局收
(十二)收件日期認定:「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
掛號郵寄者,以工業局收文日期為準。(工業局收件時間:星期一
至星期五8:30至17:30)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掛號郵寄
者,以郵局受理時間為準。
諮詢窗口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辦公室
電話:(02)2709-0638 轉 210-221
E-mail:1185@cpc.tw
地址:台北巿大安區信義路3 段41-2 號4 樓 ( 金億大樓)
查詢網站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執行機構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http://www.nie.org.tw/newsfile/012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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