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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市場應用型發展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鼓勵企業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開發,經核定通過之補助計

畫,提供政府補助款( 計畫補助款不超過總計畫經費50%),以開發具市場價值之產

品或服務研發計畫( 包含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營運模式加值),並以完成

商品化、產品量產或上市為目的。

輔導內容

一、 輔助內容: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鼓

勵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開發,投入快速商品化研發,

進而搶占市場先機,增加就業,提升出口,促進經濟成長。藉由結合產品與服務

新模式,開發巿場應用利基,達成台灣成全球商品化創新研發中心之政策目標。

二、 經費科目:

(一)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 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 差旅費。

三、 補助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

對象資格

一、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 股東權益) 為正值。

申請程序

一、 申請:備妥「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計畫書」、「最近3 年會

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送主導性計畫辦公室辦理。

二、 資格審查:

(一) 文件檢查及計畫性質審查。確認申請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

列是否符合規定。

(二) 經通知10天內補具/修正相關申請資料;待檢查通過後再送8份進行專業審查。

三、 專業審查:

(一) 由市場、技術及財務領域等委員組成並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二) 針對專業審查委員之書面審查意見進行書面回復,並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

簡報及答詢。

四、 計畫核定:依專業審查會議結果,經簽核後函知主導性計畫辦公室,函復審查結果。

諮詢窗口

電話:(02)2704-4844 轉102~120、126、139、144-145

E-mail:leading@iii.org.tw

送件地址:10651 台北巿大安區信義路3 段41-2 號10 樓

查詢網站http://outstanding.itnet.org.tw

執行機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http://www.nie.org.tw/newsfile/012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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