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市場應用型發展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鼓勵企業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開發,經核定通過之補助計
畫,提供政府補助款( 計畫補助款不超過總計畫經費50%),以開發具市場價值之產
品或服務研發計畫( 包含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營運模式加值),並以完成
商品化、產品量產或上市為目的。
輔導內容
一、 輔助內容: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鼓
勵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應用、整合性產品或服務開發,投入快速商品化研發,
進而搶占市場先機,增加就業,提升出口,促進經濟成長。藉由結合產品與服務
新模式,開發巿場應用利基,達成台灣成全球商品化創新研發中心之政策目標。
二、 經費科目:
(一)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 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 差旅費。
三、 補助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
對象資格
一、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 股東權益) 為正值。
申請程序
一、 申請:備妥「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計畫書」、「最近3 年會
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送主導性計畫辦公室辦理。
二、 資格審查:
(一) 文件檢查及計畫性質審查。確認申請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
列是否符合規定。
(二) 經通知10天內補具/修正相關申請資料;待檢查通過後再送8份進行專業審查。
三、 專業審查:
(一) 由市場、技術及財務領域等委員組成並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二) 針對專業審查委員之書面審查意見進行書面回復,並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
簡報及答詢。
四、 計畫核定:依專業審查會議結果,經簽核後函知主導性計畫辦公室,函復審查結果。
諮詢窗口
電話:(02)2704-4844 轉102~120、126、139、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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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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