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計畫目的

以產業的供應鏈重整為策略,發展其鏈結與運籌模式應用方法及分析技術,推

動物流服務在產業營運的整合虛實平台架構下之一站式服務模式與解決方案,

強化台灣與大陸、東協等經濟區之鏈結;並以業者輔導案例及分析技術推動高

階運籌物流人才教育學程的發展,降低學用落差,奠定運籌與物流發展之人才

基礎。

輔導內容

一、供應鏈重整之示範輔導案:由產業、資服或物流業者合作,針對供應鏈上

焦點企業(Focal Firm) 所形成的供應鏈管理、運籌與相關物流活動:推動

供應鏈途徑改變、供應鏈關係改變、供應鏈組織變革等供應鏈重整之議

題,進行物流/ 運籌之模式、運作與系統之示範建置。

二、供應鏈運籌規劃服務案:由資服或顧問業者對產業業者,針對供應鏈上焦

點企業(Focal Firm) 所形成的供應鏈管理、運籌與相關物流活動:推動供

應鏈途徑改變、供應鏈關係改變、供應鏈組織變革等供應鏈重整之議題,

進行物流/ 運籌之模式、運作與系統之改善分析與規劃建議。

三、產學合作物流人才培訓案:由大學院校與產業業者合作,針對產業營運運

籌問題,進行診斷與解決,並推動實作經驗傳授與相關實務課程研習,執

行內容由兩部分組成:(1) 透過學校與產業業者合作,由教授召集學生組

成團隊,解決與優化產業營運運籌之「產業物流」或「物流產業」問題。(2)

物流實務課程研習:「物流、運籌、供應鏈管理實務概念」、「物流中心

作業實務」、「供應鏈管理實務」及「物流作業實務考察」。

四、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輔導案:由物流業者、企業客戶及資訊服務業

者等共同合作,推動物流業發展專業度高、服務加值性大的物流創新服

務,透過創新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資通訊科技)

應用加值,整合其上下游體系,建立優勢競爭力;並推動國際物流業者積

極拓展海外營運據點及服務規模,協助台商企業全球佈局及爭取跨國性營

運商機,成為台灣品牌的全球物流服務業者。

對象資格

一、提案單位資格

(一)供應鏈重整之示範輔導案:從事生產製造、商品之行銷/經銷批發、第

三方物流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

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第貳篇 固本培元篇

(二)供應鏈運籌規劃服務案:從事資訊/顧問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獨

資、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

值。

(三)產學合作物流人才培訓案: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且非屬銀行拒

絕往來戶。

(四)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輔導案:國內從事海陸空運輸業、運輸輔

助業(報關業、船務代理業、貨運承攬業、貨櫃及貨物集散站)、倉儲

業、郵政及快遞業,以及國際物流中心等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獨資、

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五)提案單位曾發生下列情事者,自該情事發生年度起算,3年內不得申請

經濟部商業司計畫輔導:

1. 提案單位及其負責人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

2. 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輔導,然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輔導者。

3. 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輔導計畫公告為入選提案單位,然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放棄簽約者。

(六)提案單位為一般事業(非屬新創事業)者,稅前淨利為新台幣200億元以

上且前3年有效稅率(企業繳稅額/企業稅前淨利)平均為10%以下者,

政府不予補助費用。

(七)提案單位接受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之經費分攤、補助及簽約計畫102

年度補助費用總額,自100年1月1日起,3年內其經費總和不得超出新

台幣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依個別廠商進行核算上限。

 

二、提案單位組成對象

(一)供應鏈重整之示範輔導案:

1. 生產製造供應鏈:從事生產製造之上下游廠商( 包含生產工廠、營

業所或公司總部等) 所形成之供應鏈體系,包含生產製造業者、第

三方物流業者、資訊廠商或( 與) 金融業者等之運作,總體家數大

於10 家。

2. 商品之行銷/ 經銷批發供應鏈:從事商品行銷/ 經銷批發之上下游

廠商( 包含製造商/ 代理商、通路店家等) 所形成之供應鏈體系,

包含商品行銷/ 經銷批發業者、第三方物流業者、資訊廠商或( 與)

金融業者等之運作,總體家數大於10 家。

3. 第三方物流服務:第三方物流服務業者與其服務對象之上下游廠商

所形成之供應鏈體系,包含物流業者、物流業者的客戶之供應鏈或

( 與) 資服業者、金融業者等之運作,總體家數大於10 家。

(二)供應鏈運籌規劃服務案:國內從事資訊/顧問服務之廠商,且具產業運

籌或物流服務之經驗:提案團隊至少由3位專業服務人員(從事物流運

籌、資訊管理、工業工程、通路管理或金融等相關工作)組成顧問服務

團隊;須結合至少1家台灣產業業者(從事生產製造之廠商、從事商品

之行銷/經銷批發之廠商、台灣專業第三方物流服務業者),並對該企

業進行運籌規劃服務。

(三)產學合作物流人才培訓案:教育部核可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包含:國私

立之大學、科技大學、學院和專科學校):須具有安排教學課程編制之

權力,並開設有物流、運籌或供應鏈管理的課程或學程;參與成員:

學校正職聘用之專任教授至少1名,及6位以上(含)就讀該課程或學程

之在校學生;須結合至少1家台灣產業業者(從事生產製造之廠商、從

事商品之行銷/經銷批發之廠商或台灣專業第三方物流服務業者)。

(四)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輔導案:提案計畫得採共同提案方式,代

表提案廠商須為物流業者,共同提案廠商得包含物流業者、企業客戶

及資訊服務業者等。

 

 

申請程序

一、 102 年度推動工作暨補助期間:自評選通過後開始,至102 年11 月20 日

止。

二、 自本須知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提案,至102 年5 月XX 日( 含) 下午5 時整

截止收件。

三、 本計畫核定102 申請作業須知說明,自核定日起公告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與計畫相關網站(http://gcis.nat.

gov.tw/like/Home/Index),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執行單位索取資料或上網查

詢,並詳讀計畫申請相關資料。

諮詢窗口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黃小姐

電話:(03)5917753

查詢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執行機構工業技術研究院服務系統科技中心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第貳篇 固本培元篇

http://www.nie.org.tw/newsfile/012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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